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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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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证券报头版刊文称,建立中国自身的科技创新产业链,发展核心技术产业,培育大量具有研发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,掌握核心技术资源,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当务之急。从这个角度看,设立科创板正当其时,意义深远,使命重大。
科创企业具有投入大、迭代快、风险高,潜在收益也大的特点。这样,政府的“有形之手”不能包办科创产业、特别是具体的科创企业的发展,而应充分发挥市场“无形之手”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利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,筛选、培育、扶持更具资本价值和科技前景的创新项目。这一点在全球主要的资本市场上,都已得到了很好的印证。
目前,上交所科创板市场准备工作紧张有序。设立科创板,将成为中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强大的推动力量,成为科创企业的有效孵化器。
首先,科创板能为科创企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。从科创板所处行业看,无论是新一代信息技术还是高端装备制造,都需长期、大量资金投入。科创板能促进各类社会资本快速形成、集聚以及加速循环,打通这些企业融资“血脉”,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支持。
其次,科创板能分散高科技企业创新风险。健全的资本市场是分散风险、共享利益的主渠道,适应科技创新周期长、投入大、不确定性高等特点。科创板放开盈利限制等门槛,可让有技术、有能力的高科技企业尽早通过资本市场分散分险,从而激励更多富于创新精神的人才善于创新、勇于创业。
最后,科创板能推动科创企业筛选机制成型。科创板不是高科技企业的“领奖台”,而是科创企业的“竞技场”。企业登陆科创板,不仅享受种种便利,也要经受资本市场的审视和考验,最终实现“优胜劣汰”。
科创板的成功推出与运行,将构建创业者、风险投资和社会资本有效博弈、共同成长的发现和筛选机制,提供科技创新者的激励机制和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,实现技术发明走向市场,推动新兴产业成长和新商业模式诞生。
在资本市场推动和扶持下,中国科创企业将有机会从单点突破形成全面突进,孤立的大树将成长为茂密森林,在各前沿科技领域涌现出众多业界先锋,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。